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

2017-05-03灵宝楼市网

为明晰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根据《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灵政〔2016〕71号),我市将于2017年年底前集中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决范围

    凡2016年11月24日前,在我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产权不完整或因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全而无法进行登记完善的房屋和其它房地产项目,均属此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

    二、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登记的房屋或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土地、房屋权属清楚;

    3.房屋能正常使用。

    权属有争议的,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以及其它不应办理的情形不予办理。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小区居民向原开发建设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无开发建设单位的由社区居委负责)申报。原开发建设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收集办证所需的各项手续资料,整理汇总后,提交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产管理局307室)初审。

    2、受理: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核实房屋建成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各相关审批及认定事项。

    3、公示:凡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办理登记前,均须在《金城灵宝》、市房管局网站及所在居民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4、登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意见,为申请人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

    四、税费缴纳

    申请人在办理房屋登记和其它房地产手续时,应按照现行税率标准,自觉缴纳契税及其它各项应缴税费。

    五、时限要求

    凡属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的房屋或其它房地产项目,均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希望市民群众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抓紧时间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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